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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举行 面对面教你如何“守住钱袋子”|全球看热讯
来源:南宁云—南宁新闻网     时间:2023-06-15 19:30:52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庞丽娜 杜佳徽 盘瑶 谢永满 游智超)每年6月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2023年广西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南宁江南万达广场举行。


【资料图】

6月15日,2023年广西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南宁江南万达广场举行。记者 杜佳徽 摄

活动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旨在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自觉远离、主动举报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此次活动由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江南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资料、展板展示、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向现场群众讲解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记者 杜佳徽 摄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驻邕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还通过近期身边的真实案例耐心地和市民分析非法集资骗局,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记者 杜佳徽 摄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常见手法是什么?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活动现场,通过发放资料、展板展示、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向现场群众讲解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并普及防范养老诈骗、扫黑除恶、电信诈骗等方面的知识。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犯罪分子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期权等“资本运作”领域转移,常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大幅交织。为了让市民“擦亮”双眼,活动现场包括金融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市场监管、民政、信访等部门在内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驻邕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还通过近期身边的真实案例耐心地和市民分析非法集资骗局,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市民参加打卡活动。记者 庞丽娜 摄

“平时在身边也遇到过非法集资的骗局,有时候会难以识别,今天这样的宣传活动非常有必要,可以提高我们群众的防范意识,守护好我们的钱袋子。”市民李艳杰表示。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樊新鸿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广西各相关部门开设多平台非法集资举报渠道,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在源头治理上发力,使全区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和人数持续下降,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本次活动是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具体行动。在为期一个月时间里,广西各地市相关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将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强化风险提示,揭示涉非骗局,推进案例警示,普及金融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提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广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2022年先后3次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守好底线,确保稳定”,高位统筹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广西处非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强化与“公检法”及中央驻桂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形成风险处置合力,全力以赴防范非法集资“冒头”和“反弹。

为提升群众识别和防范各类诈骗的能力,下一步自治区处非办将协同南宁市处非办继续加强“线下+线上”的宣传模式,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提高“南宁处非专线”微信公众号宣传频率等,整合金融机构、行业监管、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类宣传资源,通过形式各样的宣传方式,将防范非法集资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起全民共同抵制非法集资的火热氛围。

【非法集资举报方法】

1.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南宁处非专线”或“南宁市金融办”微信公众号。

2.“南宁处非专线”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有奖举报】,选择【直接举报】,进入举报页面。

“南宁市金融办”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宣传教育】,选择【非法集资投诉】,进入举报页面。

【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平台仅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线索,非法集资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可获得十万元奖励。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匿名举报

2.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

(四)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

同一举报线索请勿重复举报,我办收到线索核实后将第一时间联系举报人。

举报线索请使用文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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